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总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9月18日上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市院机关学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会议指出,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系统思维,一体推进“学、查、改、促”,持续筑牢政治忠诚,动真碰硬对标检视,有力有效整改落实,真抓实干促进发展,达到了预期目的。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教育成果巩固好、拓展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筑牢作风建设思想堤坝。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始终保持寸步不让、一抓到底的高压态势和高度警醒,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一抓到底推进整治整改,深化纠治作风顽疾。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紧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和司法作风顽疾,坚持风腐同查,防止由风及腐。围绕履职办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排查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大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融合推进规范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全域标准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四责协同”机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十条规定”等制度的检查和评估,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驰而不息激发担当作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百”活动,大力营造重视业务、狠抓业务的良好氛围。不断深化智能化建设,深度赋能检察数字化转型。大力弘扬“六干”作风,让服务中心大局、密切联系群众的效果更加可触可感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