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案为师” 评议“把脉开方”
7月11日至12日,最高检第五评议组来甬观摩评议宁波市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故意杀人案。最高检评议活动后,宁波市院第一时间进行复盘总结,何小华检察长组织刑检条线评议会,并召开检委会专题研究该案办理及出庭评议情况。何小华充分肯定了公诉人的出庭表现和本次观摩庭的组织保障。指出案例选择具有典型性、挑战性,公诉团队准备充分,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展现出了宁波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针对公诉人庭审讯问有效性、现场总结提炼能力、庭审中主动权的把握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强调公诉人不仅要有扎实的基本功,也要有“剑胆琴心”。 会议指出,提升公诉能力是做优做强刑事检察的当务之急,组织高质量庭审观摩评议是强化公诉工作的重要抓手,两级院刑检部门要选择具有复杂性、对抗性、典型性的案例开展“百庭观摩”,确保达到“以案为师”的目的,并通过深度评议,及时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推动高质效办案。要毫不动摇坚持“业务为本”,扎实推进“百庭观摩、百案评审、百佳文书”评选活动,深入推进“四化”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营造重视业务、狠抓业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