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五评议组完成在浙出庭评议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加强公诉能力建设,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7月11日至15日,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率评议组来浙开展第二阶段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曙明,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宁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小华参加听庭评议活动。活动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庭审观摩
法庭交锋展公诉风采
评议组深入杭、甬出庭公诉一线,先后旁听了宁波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故意杀人案、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田某盗窃案和拱墅区检察院办理的余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庭审,涵盖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和经济犯罪检察三大刑事检察业务。本阶段选取的案件被告人均作无罪辩解,不仅有疑难复杂的故意杀人案件,还有定性存在较大争议的非标油类案件,承办人审查细致、论证科学、应对充分,展现了浙江公诉人的挺膺担当。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扣案件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讯问逻辑环环相扣,举证质证严密有序,多媒体示证还原案情,答辩应对有理有据,庭审节奏把控有度,指控犯罪清晰有力,发表公诉意见入情入理,全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其中,刘某某故意杀人案系关键物证缺失、被告人翻供的陈年命案,公诉团队以专家证人出庭、严密论证、庭审应变预案等组合拳揭示犯罪;田某盗窃案公诉人充分运用现有证据与经验法则排除合理怀疑,构建完整证据锁链;余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控辩双方直击争议焦点,辨析法律适用难题,庭审交锋精彩激烈。三个案件均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7月14日,评议组还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选”的方式,对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速裁程序案件开展了“推门听庭”。 评议指导 问诊把脉提升专业素养 之后开展的案件评议活动,更成为了高质效办案的生动课堂。出庭公诉团队认真总结经验、复盘反思不足,虚心接受全面审视。第五评议组成员逐一作指导点评,对案例选取和出庭公诉人表现给予高度肯定,认为三个案件均展现出扎实的庭前准备工作和检察履职能力,并在案件精细审查、文书规范撰写、庭审应对策略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也提出了意见建议。 李志虎充分肯定三个案件的办理和庭审表现,认为案件兼具高难度、争议性和典型示范意义;庭审“高强度、高对抗、高质量”,充分体现了本次最高检庭审评议的实战价值。他希望浙江省检察机关以此次全国检察机关出庭评议活动为契机,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不断推动刑事案件出庭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总结提升 赋能出庭公诉提质增效 程曙明表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是刑事检察的“看家本领”和“核心战力”,浙江检察机关始终将提升公诉质效作为核心任务,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刑事检察人才队伍培养计划,以出庭评议常态化为抓手促进出庭公诉能力提升,以观促学、以评促改,切实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全省刑检部门要以最高检本次评议活动为契机,及时复盘总结,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出庭公诉能力建设,让公诉人始终保持“心中有火,眼中有光”的执着追求,努力提升检察公诉工作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