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评审会在甬召开

发布时间:2025-03-11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助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月26日,2024年度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评审会在宁波北仑召开。

本次评审会评委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教授、省委政法委平安督导处和检察系统代表组成。

经过前期书面评审,15件候选案例在会上展示。汇报人员就公共安全、执法秩序、未成年人保护、耕地资源管理等领域存在的诸多治理问题,重点围绕检察建议主题及其意义、制发程序和建议书内容、督促落实和监督成效等情况进行汇报发言,全面展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成效。评委在审查书面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和观看各参评单位成果推介,并进行现场打分。

评审会现场,省委政法委平安督导处二级调研员王文兵,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谢小瑶从制发主题、制发程序、监督效果等方面作了精彩点评。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劲松指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检察机关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杨劲松强调:

要聚焦主业围绕办案,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规范化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做到规范化,才能确保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一要坚持立足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必须立足办案,通过办案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二要坚持案件化办理。要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严格按规定的流程办理。三要坚持在相关平台上运行。制发检察建议应当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检察+”协同共治平台上进行,实行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要聚焦短板质量先行,有效树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监督权威。文书质量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生命力所在,要从内容入手,从细节着眼,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的质量。一要提升检察建议书的政治站位。要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政治高度制发检察建议书,体现制发的必要性,彰显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二要做到每一个问题分析都有案例支撑。要以最高检七号、八号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为范本,以具体案例支撑每一个分析,从而增强检察建议的说服力。三要注重提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针对问题提出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确保检察建议能够推动社会治理问题的有效解决。

要聚焦整改打造闭环,充分释放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效能。整改效果是检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只有推动问题实质解决才能体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价值。一要加强事前沟通。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前,主动与被建议单位联系沟通,为后续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并推动整改落实打好基础。二要加强协同配合。检察建议发出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时落实,提升整改质效。三要加强跟踪监督。要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推动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彻底解决,形成治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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