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8月14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小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专职委员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中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战略意义、世界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成就中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定力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增强法治自觉,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度融入宁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纵深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提供更强助力。要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积极助力法治宁波建设,依法履行护稳定、防风险、保平安、促发展的检察责任,助力宁波奋力先行争当法治中国建设排头兵。要全力保障高品质民生,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化打造“小案不小办”法治服务品牌。要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持续擦亮“甬剑”中央专案办理品牌,严格落实“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的检察侦查工作方针,更加有力服务党的自我革命。
会议要求,增强检察自觉,以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促进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对标最高检和省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意见》,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强化数字赋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钉钉子精神着力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难题,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