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政法委: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4号《关于加强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的建议》由我院协同贵单位办理。现将我院的意见告知如下,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八个多跨制度的通知》,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正是落实八个多跨制度中的一项。坚持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我市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共同协商贯彻落实省级部署要求、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的具体举措,按要求、分批次逐步实现上级部署专项监督、重点执法司法数据的实时共享。可协调有关单位,先就12345投诉举报信息、公安机关涉企“挂案”相关数据、基层治理四平台相关数据的共享工作进行协调共享。逐步建立健全畅通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的各项工作机制,落实落细信息共享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部署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政法机关数据资源共享目录(4.0版)》,建立完善全市政法跨部门数据汇集共享机制和办法,推进执法司法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着力促进宁波政法领域整体智治、高效协同,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研究制定《宁波市政法机关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可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项,先建立检察侧需求清单。对接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一线需求,细化数据形成执法司法信息需求清单,明确共享信息单位、数据目录、具体字段、共享方式等内容,形成统一标准,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一本账动态管理,提高信息共享清单的准确性和丰富性。
三是进一步优化履职方式。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是执法司法部门共享共赢的事、共同参与的事。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政法各家单位要保持共同改革、共同推动的积极性。在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中,一方面要更加注重聚焦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大局、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社会治理薄弱地带、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等方面,当好法治宁波、平安宁波建设的“法治参谋”;另一方面着力推动执法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赢得各单位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上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政法领域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力争全市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提质拓面,共同推动社会治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归集后,也会面临着存储、管理、使用、维护等一系列安全风险防护要求和困难。因此,需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使用和数据安全工作评价机制,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数据申请使用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管理,加强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和监管。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包括数据加密、数据验证、日志审计等,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泄露和滥用数据。
(联系人:吕静波 电话:89386165)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