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贻影到宁海、象山调研并开展代表联络工作
11月5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先后到宁海县人民检察院、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走访调研,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走进象山县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座谈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林贻影在基层检察机关调研期间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领会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重大部署的精神要义,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决扛起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使命担当。要一体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学习领会,自觉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重大改革部署任务落实。要对标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紧扣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使命,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和检察环节维护安全稳定机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做到严格依法办案。要坚持正确看待数据、考核和管理,一体抓实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要高度重视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的依法规范行使,始终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做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持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要恪守法治原则,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中切实把握好检察职责边界,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不代行其他部门职权,不突破法律规定搞创新。
三要深化自身建设,不断夯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础保障。要一体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紧盯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规范办案流程、织密监督网络。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紧密结合全省政法领域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在象山县人大代表联络总站,省人大代表罗来兴、刘永跃、韩文超,市人大代表林娅和象山县人大代表柴松等分别围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建设、“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小过重罚”治理活动等进行了交流,并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加强食药安全领域监督、涉企法治宣传、“一老一小”关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林贻影在听取代表发言后,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一一予以回应,并感谢各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林贻影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积极发挥代表联络站等平台作用,健全检察机关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推进代表联络常态化,进一步畅通代表履职渠道,提高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感知度,切实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加强履职、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