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局:
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91号《关于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发展的建议》由我院协同你局办理。现将我院的意见告知如下,供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也更加强烈和紧迫。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履职担当,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路径。一是组建更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构。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整合检察职能,纵深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涉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案件集中统一由该办公室办理,便利市场主体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及时制定出台《宁波市检察机关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部署实施15项工作举措,从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实施涉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企业治理等方面着手,建立起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体系。二是更加注重权益保护、降低损失,建立更全面的链条式知识产权办案机制。率先探索建立诉前赔偿制度,督促侵权人尽早向被侵权人赔偿。如余姚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发现民事赔偿已过诉讼时效,检察机关在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意思的情况下,利用认罪认罚制度,引导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及时支付了赔偿款。持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守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办理的音王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关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三是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全省率先制定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合规指引,创新施行“双城协作+异地考察”工作模式。着眼从源头上降低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在全市推广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适用禁止令刑罚。
二、健全法治保障,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一是注重横向联动,推动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参与制定《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宁波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就疑难案件办理、协同机制构建、重点行业保护等方面与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共识。以市委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综合体为契机,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案件管辖、线索移送、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协商联动。牵头市中院、市公安局会签《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协同办理的工作意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深化知识产权诉源治理。二是凝聚法治合力,助推科创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多部门系统协同联动,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多元共治保护体系。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科协会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1+3”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违法犯罪线索双向衔接机制、检察服务“科创中国”等重要协作机制,相关做法被正义网、法治网等专题报道。
三、开创多元解纷模式,打造知识产权快保护通道。一是用好权利告知,为被侵害企业提供维权指引。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进程信息的告知提前到审查逮捕阶段,权利人可以全过程参与诉讼。二是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涉案企业搭建沟通桥梁。指导鄞州区检察院探索建立“5+N”涉企知识产权侵权快响机制,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协同处置、闭环跟踪,为包括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内的辖区企业提供涉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办理、维权辅导、法律咨询等便捷化服务。三是完善检企联络,助力护航一流营商环境。统筹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同步在100家重点企业挂牌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络站,为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强化维权指引,为企业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四是坚持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鄞州区检察院总结个案办理经验,创建了电商平台制假售假的数字检察监督模型,通过数据对比和碰撞,成功立案监督20人,为辖区企业挽回损失300余万。
四、落实普法责任,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一是用好用活检察新媒体宣传。通过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彰显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依托“启明星”法治宣讲团、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听证、制作案例警示宣传片等形式,深度剖析侵犯知识产权对创新力的深层次影响,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二是筑实重点企业知识产权防火墙。通过检企座谈、检察官建言、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堵塞漏洞、规范运营,提升企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如对音王公司、博威公司等权利人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构建指导,对涉案企业开展刑事合规考察等。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委员意见建议,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置于依法能动履职的全局中思考、谋划。下一步,我们将注重联系企业,问需于企,用更有力的举措,让每一个创新主体都能感受到来自司法服务的保障就在身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有用的法律帮助,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主动作为,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联系人:梁留阳 电话:0574—89386113)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