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在浙江宁波召开全国部分省市刑事抗诉工作调研座谈会
10月23日至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郭竹梅一行赴浙江调研指导抗诉工作并召开全国部分省市刑事抗诉工作调研座谈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曙明出席并致辞。来自辽宁、江苏、浙江、湖北、广东、贵州、甘肃检察系统刑事抗诉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本次座谈。
会上,江苏、辽宁、湖北、广东、贵州、甘肃、浙江七个省级检察院分别汇报了2023年以来各省刑事抗诉工作的基本情况,就如何把握争议案件的抗诉标准、如何用好再审检察建议、如何加强刑事抗诉工作队伍建设等刑事抗诉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江苏省院、浙江省院分别介绍了刑事裁判文书靶向监督模型和刑事裁判文书智能辅助审查系统的研发、应用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市级院代表,汇报了2023年以来宁波地区刑事抗诉工作,并就如何更新监督理念、推动构建刑事审判监督新格局作交流发言。
本次会议还邀请了浙江省三级人民法院代表参与座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陈伊文、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侯天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良宏和余姚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一级法官叶锋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分别作交流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郭竹梅充分肯定了本次调研成果,指出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一要始终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政治考量和价值导向,把关注点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推进业务管理理念、体系、能力、机制现代化,答好加强“三个管理”新课题,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强做优刑事抗诉工作。二要强化刑事抗诉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刑事抗诉工作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回归本职本源,立足“检察一体”,完善业务指导、管控、评价、监督制约体系,不断加强检察人员证据审查能力、出庭能力、抗诉能力建设,推动刑事抗诉队伍专业化。三要推进与审判机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抗诉工作中目标一致、互为镜鉴、荣辱与共、共同发力,要持续深化法检两院在刑事抗诉工作中的的沟通配合,凝聚共识、强化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