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安石的两篇游记说起
唐宋八大家之一的王安石,一生仅有两篇游记。
1047年,27岁的王安石,以大理评事赴知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这是他第一次主政一方。到任后,适逢鄞县大旱,“渠川浅塞,山谷之水转以入海而无所潴存”。初来乍到,王安石将“治水”列为治鄞的首步。为了解情况,当年十一月,王安石自县城出发,开启了周巡。据记载,王知县东至鸡山(五乡镇),北及灵岩乡(北仑),南至芦江(柴桥),西至桃源(横街镇)。这一过程被完整细致地记载于王安石的《鄞县经游记》中,“凡东西十有四乡,乡之民毕已受事,而余遂归云”。历时12天,沿途步行泊舟,借宿寺庙,可以说王安石用脚步实实在在丈量了鄞县全境14乡。
正是在这次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王安石清楚的把握了县域治理的“牛鼻子”,后兴水利、治钱湖、办县学、施新政,将官粮低息借贷给百姓以解决青黄不接的问题,即“青苗法”的雏形。古代中国以农为本,王知县执政期间足迹遍布明州,因地施政,获得了广泛支持。鄞县的探索,也成为其在全国推行水利法、青苗法、保甲法等新政的样本。
王安石的另一篇游记《游褒禅山记》写于8年后,其从舒州通判任上辞职回家途中游览褒禅山所感而发。游记从辨析褒禅山、华山洞名称的由来开篇,记叙游览前后两洞的情况——前洞道路平坦,记游者众;后洞“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但至者愈少。进而提出做学问干事业须“志”“力”“物”三者统一,“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
熟悉历史的都知道,王安石一生三起三落,持之以恒的变法是最直观的标签。但阅其文字,会发现其为人坚韧果敢、思想深邃,不只是改革家、文学家,更是封建时代难得的经济学家、思想家,某种意义上来说,他是古代最早提出市场经济理念的人。在游览褒禅山不久,王安石回京都赴任,开启了变法萌芽期,回过头看,他在游记中论述的克服华山洞之险、方能观其奇,也是对自己未来变法道路之险、方有新政之奇的隐喻。
两篇游记看似只是王安石诸多文字中的片段,但细细读来,与其说是游记,更像是职业生涯的重要记录。《鄞县经游记》是王安石对自己主政一方、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工作经历的梳理,《游褒禅山记》是中年王安石对自己多年工作心得感悟的梳理,尤其他辩证的阐述“志”“力”“物”之间的关系,于今天而言,依然发人深省。
“志”是根本和前提。就检察业务而言,树牢为民之志,将高质效的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终身追求,既通过高质量履职准确适用“文本法”,又充分关注贴近群众的“内心法”,方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地区发展而言,树牢“敢为天下先”之志,方能有勇立潮头谋新篇的魄力,有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动能;“力”是关键动力。志是航标,力则是发动机,“志”必须通过“力”来实现。大兴调查研究是开展工作的第一步,与其“本领恐慌”,不如沉下心来把情况摸熟,找到真正的难点、痛点、堵点。一旦锚定了目标,就要心无旁骛的推进,有干在实处永无止境的追求;“物”是重要保障。志和力是主观条件,物是外在的客观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任何实践活动,必受制于当时当地的意识形态和物质条件制约。具体到干事创业中,既要克服困难,也要顺势利导,要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于发挥“力”的客观环境,主客观相一致方能到达“志”的彼岸。
史学家对王安石的评判还有很多,也更为复杂,但作为曾经执政一地的父母官,对其总有些特殊的情感。治鄞千日,影响千年,我想王安石留给我们的不仅有东钱湖,更有他务实进取、敢于涉险、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心性和精神力量。
作者:市院第一检察部 周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