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 第14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7-24   

宁波市司法局 

市政协十次会议第142号《关于加强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的建议》提案由我院协同你办理。现将我院的意见告知如下,供答复委员时参考

家事纠纷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且往往涉及法理与情理的矛盾冲突,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家事纠纷案件办理,将家事纠纷案件纳入重点关注案件范畴,注重践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性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办案、加强调解的工作思路,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多部门联动,适时介入、妥善处理,力求在家事纠纷案件办理中把握好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民事检察在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民事检察部门在家事纠纷案件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家事纠纷案件生效裁判、审执活动的监督以及支持起诉工作中。依据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对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审执活动存在违法的家事纠纷案件,检察机关采取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等措施,监督法院依法审理裁判、依法执行。因家事纠纷案件法理与情理集于一身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家事纠纷案件时,避免就按办案、机械办案,努力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办案、加强调解的工作思路,以修复当事人的家庭关系为目标,开展检察和解工作,通过检察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推动家事纠纷争议实质性化解,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检察机关在涉及家庭暴力、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和使命。在受害方没有能力或因受到强制、恐吓而无法投诉、反映或寻求司法救助的情形下,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积极帮助,提供包括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内的紧急司法救济,并在必要时,指导和帮助受害方收集相关证据,依法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此外,我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涉婚姻家事纠纷法律咨询等工作中积极作为,在三八妇女节、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等特殊节日走进社区,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利用检察公众号、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以漫画、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

二、未成年人检察在涉未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中担当作为。我市未检部门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家事领域的生效裁判及其执行依法开展监督,维护儿童权益和家庭稳定。针对探视权、抚养权等不适宜强制执行的案件,不局限于审查法院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而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与法院、社会治理中心、妇联等部门通力协作,正面引导父母双方积极协助对方,解开矛盾心结,修复亲子关系。此外,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涉未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中担当作为。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妇联在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启动“检察+妇联”帮扶保护项目,发动检察院18名爱心检察官和乡镇妇联结对,检察院的刚性管理和妇联柔性服务相结合,更好筑牢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针对涉未案件中家庭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甩手家长”等问题,检察机关会同民政、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出台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推行“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全市共发出督促监护令61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00余人次,最大化保护涉家庭暴力、监护权等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完善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水平。我市检察机关在涉家事纠纷案件办理中,立足司法办案的同时,将继续秉承人民司法理念,更加主动地承担保护职责,配合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社会治理中心、公安、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动式调处工作。此外,将不断加强岗位培训力度,提升家事纠纷案件办案人员的调解能力,并视情开展调解技巧、心理学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完善相关机制,丰富治理手段,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联系人:曾菲    电话:89386158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33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33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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