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5号《关于建立宁波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建议》由我院协同你局办理。现将我院的意见告知如下,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市检察院始终十分重视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的教育管束问题,针对现实非常需要专门学校但目前数量为零的宁波本地现状,近年来一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场合多种形式进行积极呼吁。对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5号建议提出的建立宁波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下一步,我们还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赞同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并将依法参与其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献计献策,共同助力尽快建成专门学校。并在履行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职责中加强对专门学校的宣传,强化公众对专门学校的正确认识,助力学校发展建设。
二是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要求,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恶性案件中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等需要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的相关信息,加强收集、评估与汇总工作,待我市专门学习建成后,及时与专门学校建立信息共享及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及时与学校共享相关信息,对不同行为类型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矫治。同时依托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协助专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帮助他们尽快回归正轨。
三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惩戒管束严重恶性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全面体现司法惩治与教育功能,继续通过“甬爱”项目等引入社会力量支持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提升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精准度。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动检察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协同发力,更好助力省域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一步推动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质化、规范化履职,做实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制作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优质法治教育产品。
(联系人:陈昉 电话:89386234)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8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