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1号《关于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宁波知识产权领域应用的建议》由我院协同你局办理。现将我院的意见告知如下,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打造知识产权数字化保护平台等方面做出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探索“N+1”智慧筛查系统在知识产权案件领域的实际应用。利用与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专业对口的优势,加强共同交流,实现对现有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数据对接和研判,借助相应规则,强化对知识产权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二是开发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监督线索举报小程序软件。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申请监督渠道,对接法院裁判文书网,探索打造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活动法律文书共享平台,全面施行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权利同步告知制度。三是借助全省数字化改革的东风,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应用场景,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在数据积累及应用层面创造条件。如鄞州区院发挥鄞检驿站平台优势,增加线上知识产权相应板块,包括线上云课堂预约、权利人权利义务线上告知、线索申诉通道、案件进程查询等,以数据为纽带,加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双联动。四是数字赋能,撬动知产类案监督。鄞州区院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在办理于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郭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一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牢固树立数字化监督意识,在本院技术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对海量的电子数据进行发析比对,从中发现多条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线索,与此同时,运用大数据进行数据碰撞做相关性分析,进一步发现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夯实立案监督基础,向侦查机关发出3份10余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该系列案件的办理,迈出了我市检察机关数字化赋能知识产权案件类案监督工作的第一步。为全市检察机关破解线索搜集难题提供解题思路。
虽然我们主动将数字化技术运用到办案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限于检察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知识储备不足等不利因素,对于区块链在知识产权司法办案中的应用等课题,目前为止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期待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早日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领域普及区块链技术运用,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数字化平台支撑。
(联系人:梁留阳 电话:0574—89386195)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