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 2019年6月24日
☆ 检察要闻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一行来甬考察调研
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树枝一行来甬调研
市政协主席杨戌标一行来市检察院调研
☆ 服务民企
假网络配件产品被大量生产销售 检方出击重拳惩治
民营企业“蛀虫”被清除了
☆ “四大检察”之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非法采矿者要支付环境治理费
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 破解油烟扰民之困
☆ “法律监督行动年”之典型案例
1700余吨工业污泥被清理干净了
因禁渔期非法捕捞 投放两百万尾虾苗“补过”
☆ 检务公开
市检察院举行“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开放日活动
聚焦未成年人!市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检察要闻】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一行来甬考察调研
最高检对黄湖监狱开展巡回检察
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对浙江省宁波市黄湖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任检察组组长。这是继四川省邛崃监狱后,最高检在一个月内第二次直接开展监狱巡回检察。
邱学强先后深入监狱车间、食堂、监舍和教学楼等,边走边巡察,边听边询问,仔细了解监狱日常管理、教育改造、安全监管等情况。“家里就你一个孩子,要好好改造,报答父母,回报社会!”邱学强不时驻足与服刑人员交谈,了解亲情会见和学习情况,并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结束现场巡察,邱学强专门来到派驻检察室查阅相关工作台账和案卷,进一步了解巡回检察后派驻检察发生了哪些变化。
下午,巡回检察组召开座谈会,沟通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征求对巡回检察的意见建议。邱学强在座谈时强调,巡回检察是最高检党组着眼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特别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回检察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党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紧密结合,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监狱检察质量和效果,促进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共同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执法司法机关的政治使命和法律责任。
联合调研,最高检全国工商联在浙问计民营企业家
检察机关如何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6月4日至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工商联在浙江宁波联合调研。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带队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走访了两家民营企业,到宁波两级检察院调研座谈,实地了解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和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实际举措。为进一步掌握民营企业家的法治需求,调研组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王建沂、郑坚江、孙军、周慧、欧其、章国强和民营企业家宗馥莉、杨军、王君平、龚浩强等进行座谈。
3个多小时的座谈,大家畅所欲言,提出不少宝贵意见,包括依法平等保护,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健全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机制等。
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白莲湘发言指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工商联和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同向发力,促进政商交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邱学强表示,大家的意见建议抓住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十分中肯,最高检将认真研究,逐一落实。
邱学强指出,“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经济制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沟通协助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实效。
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刘树枝一行来甬调研
4月中旬,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树枝一行来甬调研,并走访了部分在甬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刘树枝一行先后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镇海中学党委书记张咏梅,浙江省人大代表、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钟公庙派出所民警陈怡,浙江省政协委员、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所属新能源技术所所长陈亮,并听取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市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上,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沈海东和市院党组成员、巡视员张岳方分别汇报了我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代表委员联络服务工作和加强行政装备工作的亮点做法,北仑区院检察长章国田和奉化区院检察长叶林达先后汇报了本单位相关工作情况。
刘树枝在认真听取了汇报后,对我市检察机关的代表委员联络和行政装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刘树枝强调,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上,要提高政治站位、创新联络方式、强化组织保障、提高联络实效,进一步加大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力度;在行政装备工作上要讲政治、讲实效、讲规矩、讲奉献,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市政协主席杨戌标一行来市检察院调研
5月中旬,市政协主席杨戌标、市政协副主席陈安平、市政协秘书长陈文祥,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蒉开波等一行15人,莅临市检察院调研。
杨戌标一行视察了市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远程庭审系统和远程提讯系统。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戎雪海代表市院党组向杨戌标主席一行汇报了全市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会上,部分省、市政协委员结合自身行业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杨戌标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市检察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全市检察机关干警表示了真挚的慰问。同时,杨主席结合自己多年来分管政法工作的体会,对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不忘法治初心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二是服务社会民生坚决守住公平正义底线;三是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提高检察工作质效;四是加强联动协作着力凝聚法治宁波合力。
【服务民企】
假网络配件产品被大量生产销售
检方出击重拳惩治
近日,美国北卡罗来纳康普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公司)品牌保护总监蒋先生专程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该院在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所做的努力,称赞该院“公正严明、维权先锋”。
康普公司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生产商,市场份额较大,所制作的网络布线产品是知名产品。但慈溪市观海卫、掌起一带生产销售该公司假冒产品现象十分普遍,且销售价格不足正品价格的十分之一,严重侵犯了其公司的利益。公安机关经多方侦查后,以慈溪某通计算机网络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公司)、慈溪某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普公司)、华某、叶某等5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虞某、翁某等2人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该案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发现,某通公司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竟有12种之多,涉及康普、安普、一舟、清华同方等多家知名公司。某通公司及该公司股东华某、叶某,总经理高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大肆生产、销售假冒的网络配件。其中,某通公司还委托某普公司、沈某、戎某等公司或个人生产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委托虞某、翁某印制带有康普、安普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盒、标贴等物品。公安机关在某通公司仓库内查扣了尚未销售的网络配件368万件。
商标侵权问题,极大地危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环境。该院承办检察官认真计算了犯罪数额,仔细核查扣押清单、电子销售明细,并至扣押产品仓库实地核查,确认了未销售产品的种类、数量,反复核对笔录并核算产品的销售价格,剔除有矛盾的部分数据,最终查明了本案某通公司及华某、叶某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28万余元。
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次促成嫌疑人方和被害单位方有效沟通,并督促嫌疑人方尽快赔偿被害单位,最大限度挽回和减少被害单位损失。最终某通公司及华某、叶某等人向康普、一舟等品牌的商标所有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该案在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罚金数额应当依据非法经营数额的0.5—1倍以下判处。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等的刑罚,某通公司、华某、叶某均被判处罚金114万元。某普公司及其余五被告人被判处罚金2万元至32万元不等。
“对于这种犯罪,巨额的罚金更能达到打击效果。既能让被告人牢记侵权犯罪的后果,也能震慑其他造假者。”承办检察官说道。
民营企业“蛀虫”被清除了
“你们办理的陈某职务犯罪案件,不仅为我们公司破产清算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而且从根本上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利益。”近日,宁波市象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中和华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中和华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和华丰公司)前身为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象山县知名建筑企业,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底,中和华丰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称该公司的某全资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受贿。
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并讯问了陈某。“为了确保案件顺利查办,我们与县公安局启动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对陈某受贿行为的认定问题以及如何固定把握现阶段证据进行讨论,并就下阶段继续补充侦查方向提出建议。”检察官介绍,“陈某在负责结算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对账等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对方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对其批准逮捕。”
在走访座谈会上,该院分管领导向中和华丰公司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表示:“涉企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销售人员、会计、经理等人身上,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针对这些‘蛀虫’,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打击。”
据了解,关于该案行贿事实,检察机关已建议公安机关尽快查清。目前,该案行贿犯罪嫌疑人已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时,在办理陈某案件过程中,该院还发现中和华丰公司内部还有员工涉嫌受贿,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该院去年共办理涉企案件25件32人,走访企业10余家。
【“四大检察”之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编者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今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本刊选取了近期宁波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典型案事例,供代表、委员阅览。
非法采矿者要支付环境治理费
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朱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年4月至6月,被告人张某、朱某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在鄞州区塘溪镇邹溪村横岭山铁砂岭山地,使用机械非法采矿。其中非法开采的1.8万余吨塘渣销售给卢某、刘某,非法开采的2000余吨塘渣被张某用于修整其农庄内道路。
因山地被大面积机械化开采,植被被破坏,坡面基本裸露,岩石破碎,山体存在崩塌的地质灾害隐患。经浙江省工程勘察院鉴定,采挖区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所需费用51.4万余元。
鄞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朱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仍擅自采矿,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两人非法采矿的矿产数量、价值巨大,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在办理刑事案件同时,一并向法院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张某、朱某刑事责任,并判令两人共同支付横岭山采挖区受损山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51.4万余元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费用8万元。
庭审中,鄞州区检察院指派两个检察官办案组,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分别针对起诉内容进行了举证、示证,释法说理。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资源造成了损害,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没有异议。
鄞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朱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万元,没收作案工具。两人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等共计59.4万余元。
“楼下餐馆排放油烟污气,已经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区油烟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反映多、意见大。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住宅楼下的餐饮店引发的。
2018年9月,不堪油烟困扰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锦绣东城小区的居民写了4封信投至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书记留言箱”。
在获悉油烟问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后,鄞州区检察院决定以锦绣东城小区油烟问题为切入点,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形式,啃下这块硬骨头。
为了查清现状,鄞州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多次走访了相关社区、物业、行政机关以及环境鉴定公司,得知锦绣东城小区21幢性质上是商住综合楼,且未配备专用烟道,该处是依法禁止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该楼底层临街商铺中部分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在申请工商登记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谎报经营范围等方式成功获取营业执照,在禁设区域从事此类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并进行备案登记,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虽查清了餐饮商户明显违法的事实,但众多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对执法行为相当抵触;检察官上门调查时,多次受到阻挠,这些都导致破解油烟问题陷入僵局。
为此,该院专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油烟扰民问题专案组,多次深入了解、实地走访,最终查清餐饮油烟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包括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机制,监管缺位,并且规划落后,整改困难等。
针对上述原因,鄞州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将餐饮油烟项目中有监管职责的多个行政部门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视野。今年2月22日,该院邀请了宁波市检察院、各相关行政部门领导组织召开了一场公益诉讼调研座谈会,充分了解了各相关行政部门对餐饮油烟问题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确立了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检察官多次配合行政机关前往现场对涉案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做解释工作,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质,进行说理,为本案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最终,鄞州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管职责,解决锦绣东城小区的餐饮油烟、异味问题。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按期对诉前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及时对油烟扰民问题进行了整改,锦绣东城小区21幢原有的22家存在油烟问题的餐饮店,有7家关停,剩余15家已经转型。
鄞州区检察院还多次与各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针对如何解决鄞州区其他小区油烟、异味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促使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并最终确立了长效机制,开启了餐饮油烟管理的“鄞州模式”。该模式细化明确了禁设区,将“行政机关把关关口”大幅度前移,确立了联合执法、条块结合、接受监督和定期座谈的管治原则,同时积极发挥餐饮服务项目所在社区和物业的优势,履行公示和告知责任,实现对商家开店过程的全覆盖管理,解决商家不知法、不懂法的问题。
【“法律监督行动年”之典型案例】
编者按:今年5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全省三级检察院视频会议,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努力推进浙江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本刊选取了近期宁波检察机关落实“法律监督行动年”工作部署的典型案例,供代表、委员阅览。
1700余吨工业污泥被清理干净了
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的一座山上,几台挖掘机、工程车来来往往,进进出出。1700余吨臭气熏天的工业污泥终于被清理出来了,附近饱受污泥困扰的村民无一不拍手称快。
2017年中旬,宁波市北仑区环保局发现有人将大面积污泥倾倒在北仑某地的线索,现场勘查后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交流中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汇报给院里,侦查监督科科长立马同环保局一起前往现场,并指导环保人员取证采样。后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鉴定,这些污泥是工业污泥,属于固体废物,含有毒有害物质。
“我们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现场负责倾倒污泥的傅某某有重大罪案嫌疑。”检察官说道。但是,傅某某极力否认,如果不能及时取得相关证据,涉案人员就有可能逃脱法律追究。环保部门无权强制调查,鉴定意见的作出又需要一段时间,公安机关无法立案。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主动联系公安机关、霞浦街道和环保部门,召开工作对接会,决定该院和公安机关同时介入,由该院向环保部门发出监督文书,监督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进入司法程序后,该院适时介入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经审查查明,2017年4月底,张某某违反与宁波某公司对该公司工业污泥以230元每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合同约定,擅自与戴某某、傅某某商定以1000元每车的价格将上述未无害化处理的工业污泥倾倒至戴某某负责的北仑区霞浦街道某一征而未用场地内,由场地管理者傅某某负责倾倒污泥的具体事宜。2017年5月至7月期间,张某某调派车辆,先后多次将上述未无害化处理工业污泥倾倒至戴某某负责的场地内。共倾倒工业污泥1731.34吨并进行处置,致公私财产损失人民币1256601.20元。
近日,该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张某某、戴某某、傅某某提起公诉,同时督促和支持北仑区霞浦街道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北仑区霞浦街道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5万余元。
因禁渔期非法捕捞 投放两百万尾虾苗“补过”
近日,宁波市宁海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林某和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林某、薛某均系宁海本地人,2018年5月中旬,两人先后驾驶钢管泡沫排筏至强蛟镇峡山码头、薛岙码头等附近流域,以投放地笼网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海螺、石蟹、虾姑等少量渔获物被当场放生。经鉴定,该地笼网为定置串联倒须笼壶,属于海洋开放性水域禁用渔具。
今年3月,宁海县公安局分别以林某、薛某涉嫌非法捕捞 水产品罪移送宁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现在非常后悔,以后不会再违反规定捕鱼,希望检察院能对我们从宽处理。”审查起诉期间,林某和薛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愿意积极恢复生态。4月底,在宁海县检察院的监督及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两人自愿出资购买210万尾虾苗投放宁海县胡陈港附近开放性水域。
宁海县检察院认为林某和薛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已采取投放虾苗等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遂于近日对林某和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尽快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宁海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中的运用,同时让涉案人员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中受到法治教育,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宁海县检察院力洋检察室主任曾国祥说。
自2017年该院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已督促引导9起案件的1家涉案企业和14名人员缴纳修复资金228.4万元,处理污染污泥22吨,补种树木695株,投放虾苗210万尾。
【检务公开】
市检察院举行“共和国建设者
走进检察机关”开放日活动
五一前夕,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到14位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走进市检察院。
受邀嘉宾先后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部办案区、远程庭审系统、远程提讯系统。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戎雪海委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沈海东代表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各位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检察工作特别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情况,市院副检察长赵光辉通报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在座谈交流中,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们纷纷表示,这是五一节收到的最有意义的礼物!这次走进检察机关,让大家对检察工作、检察职能有了直观的、全面的了解,感受到了检察办案的科学化、信息化,对我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平安宁波建设等方面所作的工作表示肯定和赞许。
聚焦未成年人!市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一国际儿童节将至,5月28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做法,《浙江日报》、宁波电视台、《宁波日报》(甬派)、《宁波晚报》、宁波新闻综合广播、宁波交通广播、《检察日报》宁波记者站等多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李红澜介绍,2018年宁波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强奸、猥亵、绑架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2件337人,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4人,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7人,先后对21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了强制措施,对203名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救助21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8万余元。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主任李丹就宁波市检察机关落实2018年一号检察建议方面的工作情况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下一步,宁波市检察机关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融入新时代发展新要求,努力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路径,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和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