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6-05作者: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及院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11023.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1102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23.67万元,占100 %。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11023.6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851.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1.7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181.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41.71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023.6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23.6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851.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1.72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23.6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43.16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851.80万元,占80.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08万元,占8.08%;卫生健康支出320.07万元,占2.90%;住房保障支出961.72万元,占8.7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7653.5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12.01万元,下降2.7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48.91万元,下降17.5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项目经费按规定进行了压减。
(3)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498.2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1.01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按规定进行了压减。
(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49.9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71.75万元,下降22.30%,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6.7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2.57万元,下降9.07%,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例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3.3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7.92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例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0.1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该项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申请经费追加。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7.53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4.06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例调整。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2.5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4.05万元,增加21.9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比例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0.0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7.06万元,增加9.08%,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比例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54.3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0.9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7.4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缴纳基数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2.7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实际发生时再进行经费追加。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23.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8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4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39.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5.9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8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0.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0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相关单位人员来我院从事公务活动支出。2020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目前车辆均能够正常使用,2020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0.1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法执勤和公务活动所需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2.9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思想,压减“三公”经费,从严安排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点项目情况
无
2.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03.31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255.28万元,增长13.81 %。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指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指为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检察机关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是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检察机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检察保障中心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安排检察机关和检察保障中心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检察机关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检察院本级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