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103号)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完成共性工作的基础上,确定2020年市检察院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1. 面向民营企业持续进行针对性普法宣传。深化检察环节“三服务”工作,继续部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百名检察官结对联系百家小微企业活动,健全与工商联等联系协作机制,紧贴企业需求开展精准法律服务,常态化听取并及时回应企业家的诉求和意见建议。
2. 持续深化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进校园”活动。选任员额检察官作为高中、职校法治副校长,依托宁波市教育法治讲师团,开展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巡回报告。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录制系列法治教育微课,在相关教育平台及中小学课堂进行播放。
3. 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前沿阵地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探索特色法治宣传路径。紧贴案件办理,结合基层矛盾化解,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创新“乡村检察官”新型服务模式,组建法律服务小分队主动下沉检力,深度融入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提升群众工作水平,打造司法为民重要窗口。
4.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通过官网、纸媒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介绍检察工作,做优“检察官在线”等特色栏目,讲好宁波检察故事。以举办检察文化周活动为契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5. 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浙江检察”APP推广力度,健全代表委员常态化走访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工作,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拓展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度,积极听取、答复、落实监督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