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
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5,339.9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84.01万元,增长9.14%。主要原因是:检察技术用房建设进入竣工阶段,基建工程经费收支较2017年增加幅度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913.0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90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909.02万元),占收入合计99.97%;其他收入4.02万元,占收入合计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94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7.82万元,占64.16%;项目支出5,355.22万元,占35.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327.5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2.02万元,增长9.05%。主要原因是:检察技术用房建设进入竣工阶段,基建工程经费收支较2017年增加幅度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4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05.64万元,增长9.58%。主要原因是:检察技术用房建设进入竣工阶段,基建工程经费收支较2017年增加幅度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42.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0万元,占0.01%;公共安全(类)支出13,076.64万元,占87.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1.63万元,占7.24%;住房保障(类)支出783.69万元,占5.2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10.65万元,支出决算为14,94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49%,主要原因是:检察技术用房建设等部分专项经费为年中调整预算追加项目。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宣传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0.6万元,主要是发放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记功(嘉奖)个人行政奖励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项目。
2、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2018年年初预算为6448.75万元,2018年决算为721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6%,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支出和机关正常运行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待遇有所增加。
3、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677.50万元, 2018年决算为5354.6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90.35%,主要用于对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建设办案和技术用房支出以及各项检察信息化建设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技术用房建设等部分专项经费为年中调整预算追加项目。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2018年年初预算为436.99万元, 2018年决算为50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7%,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支出和机关机关正常运行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待遇有所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0.6万元,主要是发放2017年度全省检察系统奖励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项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年初预算为276.64万元,2018年决算为26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费用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2名离退休干部因病去世。
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499.23万元,2018年决算为49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列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199.70万元,2018年决算为21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列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106.81万元,主要是发放部分2017年和2018年离退休干部死亡抚恤等费用。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项目。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初预算为764.73万元, 2018年决算为77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列支。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2018年年初预算为7.11万元, 2018年决算为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5%,主要用于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给职工住房补贴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列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87.3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类)支出7,44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0.33万元、津贴补贴1,497.36万元、奖金2,141.14万元、绩效工资322.41万元、住房公积金776.52万元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442.1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206.17万元、医疗补助费5.68万元、生活补助5.84万元等。
3、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68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82万元、物业管理费313.65万元、水电费78.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95万元等。
4、资本性(类)支出1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3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99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5.22万元,支出决算为186.94万元,完成预算的91.1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控制,从严管理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等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占1.18%,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8.26万元,下降78.97%,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人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2.87万元,占76.43%,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59.51万元,增长71.39%,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购执法办案用车3辆,加之办案任务多,车辆使用年限长,故障率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87万元,占22.4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6.47万元,增长18.28%,主要原因是2018年办理的大要案多,接待上级来甬指导办案和外来调研的人员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根据外事部门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公出国(境)人数较少。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5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4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力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5.9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3辆执法办案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9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相关单位人员来我院从事公务活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规格。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15批次,累计2,094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相关单位人员来我院从事公务活动等支出。接待2,094人次,21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无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9.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94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7.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0.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69%。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指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刑事犯罪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对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指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经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按房改规定的标准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和按房改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