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联络动态 2019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9-06-12

代表委员联络动态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       2019年4月10 

☆ 两会专题

97.3%!宁波检察工作报告高票通过

贯彻“两会”精神 推进检察工作新作为

多措并举推进联络工作科学发展

☆ 服务民企

宁波市检察院八项举措落细“三服务”

宁波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三·四”主题日活动

当好服务民企发展“护航员”

☆ 扫黑除恶

一起21人特大涉黑案件终审宣判

摸排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线索

☆ 案例警示

消失的执行款

这个投资群为啥除了她都在“赚钱”

 

 

 

 

【两会专题】

 

                                97.3%!宁波检察工作报告高票通过

   216日下午,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胜利闭幕。宁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戎雪海所作工作报告97.3%的赞成率高票通过!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贯彻“两会”精神 推进检察工作新作为

   历年来,市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全面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认真听取和落实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当成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贯彻会议精神的重要途径。今年“两会”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集中走访部分市人大代表活动,通报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关心、关注的相关检察工作情况,听取并收集汇总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15上午,市政协召开委员联组专题讨论两院工作报告会议。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戎雪海参加联组专题讨论,面对面听取、收集委员意见建议经梳理共6大类13条。

   215午,宁波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院报告,市检察院派出37名中层以上干部前往各个审议小组旁听,院领导对各旁听小组分片负责,收集并梳理、汇总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共8大类37条。

   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涉及六个方面:一是如何聚焦主业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法律监督主业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是代表委员的关注热点建议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为社会运行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二是如何顺应形势服务大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普遍认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高度自觉,彰显了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同时在审议讨论中,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找准司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如何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和改善、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历次两会上,代表委员都十分关注民生问题建议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更加注重未成、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四是如何紧扣改革重点,细化落实检察改革任务,推进检察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建议检察机关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科学构建新型办案组织深化检察创新和科技应用。五是如何加强建设提升检察官综合能力,优化稳定检察队伍。建议要扎实推进能力建设构建高素质、职业化检察队伍尤其要加强民行队伍建设,补齐短板关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问题,保证队伍稳定等。六是如何深化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建议检察机关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持续推进检务公开,提升群众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聚焦基层法治建设,结合检察职能深入普法宣传等。

   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高度重视、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是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两会结束后,市院召开院务会传达并专题研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出台关于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责任分解方案》。

   据了解,下一步宁波检察机关将从个方面21任务着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确保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本刊编辑节选了其中代表委员高度关注和民生民利直接相关的工作重点,呈列如下:

      1.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切实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侦查监督,重点加强对刑拘未报捕、刑拘不诉或撤案、存疑不捕下行案件等的监督,增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的监督。

      2.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针对代表、委员特别关注的虚假诉讼问题,着重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保险理赔、破产清算等虚假诉讼易发、高发的案件类型开展专项监督。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助力解决执行难,探索建立对民事非诉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有效监督方式。

      3.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着力破解制约行政检察监督的难题,组织开展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活动。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发现和审查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畅通案件来源渠道,明确行政诉讼监督标准。

      4.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结合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领域,深入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加大食药领域案件办理力度,重点办理农贸市场、超市、学校、社区周边以及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依托甬检掌上公益宁波河道APP等,进一步畅通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做好相关职能和典型案事例的宣传报道。

      5.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破网打伞、深化监督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扫黑、除恶、打伞、治乱、建制并举。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套路贷、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涉及黑恶势力犯罪。

   6.依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实施《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充分履行职能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责任分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别是企业家反映尤其强烈的企业员工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深化产权司法保障举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络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创新创业先行先试进程的犯罪行为。健全联系、走访、服务企业制度,加强与工商联和企业家的沟通。

   7.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进一步完善对涉及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电信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犯罪,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扶贫开发、食药安全、老年保健品等民生领域问题。主动把办理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全国一流的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推动实体大厅、网络平台微检务、12309检务机器人和服务热线运用推广。

   8.全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群体更需要法治温情和关怀,代表委员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高度关注,建议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此,一方面,对于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慑。另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探索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机制,推动全市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人员信息公开机制的实践探索,推动建立市级层面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持续落实普法责任制,组建全市未成年人法治宣传讲师团,持续开展法治副校长活动

   9.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扎实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办案组设置。实行捕诉一体,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建立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遴选、监督等制度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和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规定,发挥领导干部在办理重大敏感、新型典型、疑难复杂案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10.强化检察创新和智慧检务建设。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和服务司法办案,高起点谋划和开展创新工作要结合自身工作特色,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动拥抱现代科技,推进智慧检务与法律监督、检察办案、司法为民深度融合,为检察官减负,为司法为民加分,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

   11.稳妥履行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一是要依法行使侦查权。二是要配足配强侦查力量,补齐能力和经验短板。三是正确把握检察机关侦查办案与监委办案的关系,建立与监委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通报等衔接机制,依法妥善处理交叉管辖案件。四是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监委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完善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和提前介入等机制。

   12.加快推进检察人才建设。配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部门队伍力量,加大结构短缺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强化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及民商事等领域骨干人才。密切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检察业务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善用外脑提升检察监督水平。

   13.更精更细更实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上下功夫,分层次分阶段做好代表、委员全覆盖联络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和转交的案(事)件,把提高问题解决率作为办理工作的关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拓展深化代表委员沟通联络渠道,利用日趋成熟的检察官方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丰富联系沟通形式回应代表关切,充分发挥代表委员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和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的局面。

   14.加大检察职能和普法宣传力度。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为契机,通过“三·四”主题日活动等形式,用通俗易懂以案释法,对企业、基层、重点人群(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和检察职能宣传。依托普法讲师团,检爱志愿者服务队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展现丰富的检察产品讲好检察故事,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扩大宁波检察影响力。

 

 

 

多措并举推进联络工作科学发展

 

   2018年以来,宁波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加强整体部署,拓展联络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整体部署,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更细更实

   市院党组坚持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和自觉接受监督有机结合,形成了接受外部监督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一是牢固树立全国检察机关“一盘棋”思想。把与全国、全省人大代表的联系摆到联络工作的突出位置,明确市院班子成员联络对象、任务和责任,要求市院党组成员,基层院检察长亲自走访当地全国、全省人大代表,保持日常联络。二是把代表、委员视察活动和开展检察工作有机融合。2018以来,根据上级院部署,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邀请各级代表、委员120人次参与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揭牌仪式、“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活动 20188月,市院职能部门主动联系市人大、北仑区人大,邀请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北仑中心组20余名市人大代表走进市检察院,“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宣传检察职能。举办以“深化法律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一周年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代表、委员200人次;对具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公开审查、庭审观摩,邀请代表、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深度了解案件,提高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努力让代表、委员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基础上得到更好的亲历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二、拓展渠道,构筑多元化沟通平台

   市院充分利用刊物、手机、网络等多种传播方式,搭建与代表委员全方位、全天候联络服务平台,确保信息传递方便快捷、全面充分。一是实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为加强联络工作,市检察院自2010年以来,编发纸质《代表委员联络动态》(2012年前为《检察工作要况》),并从2017年开始推送电子手机报。努力从代表委员视角出发,设身处地去考虑和满足代表委员履行职责、了解检察职能、关注社会热点的需求,阶段性对期刊进行改进,主动提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办理典型案例和掌握的社情民意等信息。2018年以来,共编印发送纸质、电子《代表委员联络动态》6期。二是互联网新平台作用显现。开辟检察机关全新“发声”渠道和与代表、委员“对话”平台,在检察外网创设形式涵盖PC端网页版、手机端网页版、微信版,功能包含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公示、联络动态电子版推送、意见建议收集等的代表联络专区,变被动联系为主动沟通,实现实时良性互动。开发推广“掌上检察公益”小程序,与代表、委员等建立在线的有效联络网,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支持新时代检察工作扩宽信息沟通方式。三是日常走访和集中走访并重,密切代表委员联络。除年初“两会”前集中走访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围绕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连续年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开展了“百名检察官走访百家民营企业”活动,2018以来共走访辖区内有影响的重点非公企业300家(其中市院走访106家),并就部分企业家代表、委员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针对性答复。海曙、鄞州、宁海等基层院还通过走访工商联,与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三、完善机制,确保联络工作规范开展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与主动争取支持并重。为强化联络工作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由院党组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组织协调,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各部门积极参与的联络工作格局。一是完善机制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市院先后制定下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明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情况责任分解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清廉宁波建设决定全面构建新时代阳光司法机制的意见》等,指导全市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为密切联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督办和反馈制度。对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以及意见建议和转交的案件,建立严格的登记、拟办和审批、交办或转办、催办、报告、答复等督查督办制度,通过定期催办、定期通报、定期反馈等形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案案有反馈。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的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市院将各基层院的信息报送工作纳入督察范围,没有完成年度信息报送工作任务的,予以督促、整改。三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台帐。记录、收集、整理联络工作各类资料,详细记录同代表、委员联络的人员、时间、地点,联络的主要内容,代表、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转交案件和议案提案的办理反馈情况等。

【服务民企

 

宁波市检察院八项举措落细“三服务”

 

   宁波市检察院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三服务”活动部署,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八方面举措,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强化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积极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

   一是做精做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举措。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组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研讨交流,强化新策新法新规学习,审慎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二是扎实开展年度“三˙四”主题活动。34日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集中走访民营企业主题活动组织全市员额检察官进厂入企,走访调研,普法释法,结对帮扶,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听取收集意见建议。三是大力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到住所所在地社区街道党员服务中心报到,结合自身工作和技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统筹安排全市“检·爱”未成年人志愿者服务工作,关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四是持续推进涉案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丰富司法救助方式方法,强化运用远程接访、实地走访、心理疏导等手段,维护涉案被害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帮助困难群众走出生活窘境。五是积极推进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两微一端”、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的作用,围绕便民利民、服务民生,努力打造“检察为民服务信息化平台”,让大人民群众对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更多的切身体会。六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走访活动。依托基层检察室、知识产权检察联络室、驻生态环境局检察官办公室等平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脉民生需求,做实检察举措,精准施计惠民。七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基层发动群众工作。开展走进群众、走进基层、走进企业“三进”专项行动,深入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深入了解掌握群众、基层、企业对检察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期待和要求,努力加强和改进工作。八是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健全完善“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百名检察官进课堂”活动。

 

宁波市检察院部署开展

“三·四”主题日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市院《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讲话(2016年3月4日)三周年之际,全市两级检察院联动开展“三·四”主题日活动。

   一、围绕一个主题。根据省院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三·四”主题日活动的通知》,围绕本次“三·四”活动主题“检察伴你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宁波市院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以两级院联动开展走访联系企业作为主题日活动的主要形式,通过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企业对检察服务需求的形式,找准服务企业切入点,助力优质营商环境建设。
   二、把握两个主动。一是主动对接工商联,了解民营企业需求,找准服务民营企业切入点,夯实服务工作基础。市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赴工商联,与工商联经联部反复面洽、梳理宁波市民营企业类型、类别、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需求,精准确定八大类十小类73家服务企业名单。二是主动上门走访企业,加强联系。通过进企入厂,宣传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阐释检察环节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司法办案举措;认真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 展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领域和方式

   三、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全院、全员”参与。市院共组成73个服务小分队走访联系民营企业,人员覆盖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现参与活动人员全发动、全覆盖。二是精准服务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别企业。走访联系的企业涵盖了行业代表企业,科创类企业包括小升规企业,创二代企业,新生代企业,青年创业企业,商会协会企业,既有“两会”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过意见、建议的代表、委员所在企业,办理案件回访企业,历年走访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以及对检察服务有需求的企业。每家企业都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员额检察官带队,精准联系走访,确保服务质量。三是走访联系的内容既有历年开展此项工作的经验总结又充实了“三服务”等党委中心工作任务要求,同时重申了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的纪律规定,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走访过程中不给企业添任何麻烦,事先与企业联系,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由企业确定走访时间和联系人员,根据企业需要,到车间、厂房实地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既主动开展了服务工作,又不影响和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当好服务民企发展“护航员”

 

   “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我有信心也更有责任把企业做好做强,为本地人民多作贡献。”近日,听到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宁海县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陈某激动地说。

  2015年9月,陈某因公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足,遂通过他人介绍,采用无货虚开并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深圳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58万余元,税额合计8万余元,均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2017年11月,该公司补交了税款、缴纳了罚款。

  2018年9月,宁海县公安局以宁海县某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宁海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通过与县工商联联建的依法保护企业家健康成长工作站,了解这家公司和实际经营人陈某的相关情况,以及对该案件办理的意见。据调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属于宁海特色产业以及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培养范围,前景较好。

   该院经综合审查后认为,宁海县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补交了税款、缴纳了罚款,犯罪情节轻微,于3月11日依法对上述企业和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的案件中,注重了解企业诉求与信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及时与依法保护企业家健康成长工作站定期通报涉企信息,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强了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和获得感。

 

扫黑除恶

 

一起21人特大涉黑案件终审宣判

 

   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几年之间,以徐栋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非法牟利近千万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经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判处被告人徐栋杰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判处被告人魏明义等20人十六年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8万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明,徐栋杰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2006年刑满释放后,他在宁波市北仑区开酒吧,至2015年间,大量吸收社会闲散人员或有前科人员,形成以其为首,以魏明义、余斌、董慧等为骨干成员,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酒吧招募保安等方式,发展人数众多,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包庇等手段实施打击报复,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攫取非法利益近千万元。在北仑区造成极大不良影响,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经查,被告人徐栋杰指使手下为工程纠纷、打击报复举报人等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甚至为催讨赌债随意砍杀他人;为躲避法律制裁,该组织还指使部分成员为犯罪嫌疑人顶包、窝藏或包庇犯罪嫌疑人,甚至向公务人员行贿,让其充当“保护伞”。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此前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徐栋杰等被告人向浙江省高级法院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摸排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线索

   近日,余姚市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周的“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排摸”行动。该院执检干警分成两个小组,分别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员对辖区内6个街道、15个乡镇司法所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检查排摸。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排摸的同时,检察干警也积极做好正面引导,鼓励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检举揭发涉黑涉恶“保护伞”。

 

 

【案例警示】

 

消失的执行款

宁波:民事监督发现刑事犯罪,一案多效彰显公平正义

 

   “我已经控诉了16年,走遍了市里、省里、信访、人大、最高院。事情到了今天这地步,争的不是钱,而是理!我也准备再上访16年!”2015年1月21日,我市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宁波华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金某的申诉信。究竟是怎样的曲折历程让金某说出这番话,事情还要追溯到20年前的购房款之争。

   1996年2月,华业公司与方某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方某却拒不支付房款。1998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方某应于3月底之前支付购房款。同年4月,因方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华业公司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能有效执行完毕。至此,华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信访之路。直至2015年3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办此案,华业公司却从基层法院得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该案早已于2005年10月12日执行完毕!

委托代理另有其人,拒不配合问题重重

   原来,“执行完毕”是法院依据其于2005年9月6日作出的一份调解书。在这份调解书中,华业公司以21万元的价款再次将房屋卖给方某,并将该房屋过户到方某名下。但该调解书却赫然显示,华业公司一方的代理人并非金某,而是卓某。在仔细查阅调解书后,金某大呼:“这完全是一场骗局!”那么,究竟华业公司是否收到了执行款,卓某又是何人,案件顿时变得扑朔迷离。

   2015年6月2日,金某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依法受理了本案,并作出详细审查。

据调查,卓某原系华业公司工作人员,华业公司于2003年8月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卓某仍以法务部主任身份负责处理华业公司遗留法律事务。2005年6月,卓某从公司离职,对华业公司与方某房屋买卖执行案进行了移交。

在调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卓某进行询问,卓某一直回避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领取购房款及购房款去向的事实,拒绝配合调查。结合其两次分别犯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企业印章罪的过往表现,卓某通过伪造授权委托书,侵占购房款的嫌疑很大。承办检察官决定从事实和证据入手,让真相浮出水面。

承办人多方调查取证,证实购房款被侵吞

   承办检察官发现,此前在骆某等诉华业公司民事调解5案中,金某概括授权卓某处理华业小区住户房产遗留问题,但同时金某对每个案件都有单独的授权委托。本案是卓某办理完此5案后处理的最后一个与华业小区房屋相关的案件,且已从华业公司离职,金某对其授权应更加谨慎,不能由此推断出概括委托延展至本案。经技术鉴定表明,本案卷宗授权委托书中金某的签名与样本签名不能认定为同一人书写,金某也否认该授权委托书是其本人签名。

   除此之外,本案案卷中起诉状由卓某制作并由其代签方某姓名,诉讼过程几乎都由卓某一手办理。卓某在调解结束后为领取购房款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所盖红色金某私章与卓某代理的上述5民事调解案中金某私章明显不同。在房产交易中心调取的购房合同明显系为办理房产过户所另外签订,所盖合同专用章也被金某所否认。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承办检察官调取了相关银行账户。卓某在多次笔录中均确认将购房款21万元汇入某银行账户,但该账户经查并无大额款项转入。而卓某的农行的进账记录与其从法院领取涉案购房款时间相对应。在诸多证据之下,有理由认为卓某伪造授权委托书,通过制造虚假诉讼,侵占(诈骗)购房款之犯罪嫌疑。

嫌疑人被判职务侵占,一案多效彰显司法公信力

   2015年11月23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送至宁波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期立案查明真相。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8年9月1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卓某犯职务侵占罪,终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卓某违法所得21万元,责令退赔给华业公司。

   从一起执行监督申请到最终依法宣判,在测谎仪都无法让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通过详细的银行账目流水对照、委托书签名鉴定、多方调查取证,让嫌疑人的谎言不攻自破。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需要检察官破除万难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监督智慧,也展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司法、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作风。

   “在民事监督中,不仅要帮助申请人挽回损失,更要综合全局维护司法公信力。”承办检察官说。有力量,有态度,有担当,是新时代检察人的必由之路。

 

 

这个投资群为啥除了她都在“赚钱”

                                  象山:对一起利用虚假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20人团伙提起公诉

 

  比特币中国是中国第一家比特币交易平台,于2017年9月停止交易。比特中国与此只有一字之差,对外宣称是现货交易平台,涵盖了黄金、白银、英镑、比特币等10类投资项目。但实际上,它不仅名字是山寨的,本质上更是一个诈骗团伙的吸金池。该平台并非真实交易平台,不与市场接轨,可以通过设置后台盈亏比例和手动操控盈亏等手段实施诈骗。该团伙通过微信、QQ群等,向被害人提供虚假盈利单,冒充分析师进行指导,引诱被害人在比特中国平台充值投资。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林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组建诈骗团队,搭建交易平台

   2017年10月,林某和吴某、程某、黄某一起谋划现货交易生意,决定由林某提供场地、设备等,吴某、程某、黄某以股东身份加入,各自招聘业务员、发展客户、做业务,所得利润与林某五五分成。

分工明确后,林某找到制作微交易平台的工程师励某,承诺给他每月1000元作为平台维护费,并提成客户投入资金的1%作为好处费。励某遂按照要求制作了具有风控功能(可以控制买家输赢)的现货交易平台比特中国,提供支付宝、微信作为客户充值的渠道。至此,一个诈骗团伙初步形成。

   平台搭建成型后,股东吴某、程某、黄某等人利用林某买来的客户个人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客户,推销比特中国平台,同时指导业务员进入股票、现货、期货、外汇等投资群,重点关注投资失败的客户,然后将这些人拉到公司的QQ群或微信群,吹嘘公司实力,声称分析师水平高,在平台上投资可以保证盈利率在85%甚至90%以上。

为了获取客户信任,业务员还经常用小号假装客户在群里聊天,发布虚假盈利截图表明投资赚钱。客户心动后,注册进入平台,就可以投入资金进行交易。

步步引诱客户,最终套牢资金

   2018年1月,林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询问她有没有兴趣在微交易平台投资,林女士回答以前接触过,亏钱后便不再做了。对方一听便怂恿林女士再试试,在比特中国平台投资保证不会亏。林女士想着投钱不多,可以先试试。

   林女士根据对方推荐下载了比特中国平台,完成注册并充值了500元。按照对方指引,林女士小额投资了几个项目,大多数都赚了。随后,林女士又充值了5000元,继续跟着对方投资,这次全部都赚了。

   有了这两次的赚钱经验,林女士经不住分析师的诱导,头脑一热又充值了3万元,但没想到全都亏掉了。分析师安慰林女士说是最近运气不好,还把她拉进一个QQ群一起交流。但很奇怪的是,群里其他投资者跟着分析师下单都赚了,频繁晒单,唯独林女士一直亏钱,分析师以下单速度太慢回应林女士,同时再次让她充钱翻本。直到案发后,林女士才恍然大悟,这些晒单赚钱的人其实都是

   有几次,林女士赚钱后想提现,都被平台拦截了。分析师劝说她不要提现:今天手气不错,继续投肯定能把之前亏的赚回来,要有信心。林女士也想赢回亏掉的钱,抱着这种心理前后共投入8万余元,结局却是全亏了。

人为设置盈亏比,客户总会以亏钱告终

   2018年2月,感受上当受骗后,林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是团伙作案,遂陆续将林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投资平台实际并不与市场接轨,客户投入的资金完全掌控在林某等人手中。他们不按市场走势决定客户盈亏,而是人为设置平台参数和盈亏比,控制产品走势涨跌决定客户盈亏,客户购买产品亏钱的概率明显大于赚钱的概率,而且购买金额越大,亏钱的可能性越大。为了引诱客户持续投入资金,林某等人一开始会让客户赚点小钱,但最后都以亏钱告终。

   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及其组员还发展了下线代理,让代理发布虚假盈利截图吸引客户投入资金,帮助代理操控后台盈亏,进而骗取客户资金。随后,代理刘某、王某等人相继落网。截至目前,该案被害人共11人,涉案金额39万余元,尚有部分被害人未找到。

   检察官提醒,不要轻易相信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产品,不要盲目相信内幕消息”“权威发布等,尤其不要随意加入未经核实的投资理财群。群里发布的期货、股票、外汇等交易平台广告,分析师带单稳赚不亏等,往往都是电信诈骗分子设计好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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