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8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共青团宁波市委:
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87号《关于构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议》建议由我院协同你单位办理。现将我院的意见告知如下,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宁波市性侵案件持续增加,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比例持续上升,我院高度重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并充分利用检察职能采取多项措施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主要做法如下:
一、依法高质量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一是零容忍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拐骗儿童,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危害校园安全等犯罪。加大指控犯罪力度,依法准确提出量刑建议。二是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巩固深化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试点经验,通过智慧检务平台,实现资源全市共享。同时,积极推动全市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完善检警一体化办案机制。三是依法妥善办理涉未重大敏感案件,注重舆情处置。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走向,保证办案质量,市院未检处制定出台《宁波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和督办机制(试行)》,对辖区内出现的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发现并监督,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同时,通过网监管控、官媒通报、公开处理结果等方式,密切关注舆论走向。
二、探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限制性管控
一是健全完善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信息公开制度。慈溪市院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犯罪人员重新犯罪案件高发的现状,制定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有限度的公开,公开的种类分为信息登记、信息查询、信息公告以及择业限制及信息通报等方式。该文件联合法院、公安、司法、教育、卫生、住建、人社等8家单位进行会签。二是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探索从业禁止制度。市院未检处牵头与慈溪市院共同研发微信小程序,在慈溪试点探索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根据所犯罪名及严重程度对犯罪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同时,启动与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络合作,梳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场所、行业,要求教育、培训、医疗、游乐、体育等可能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在招聘员工前进行严格的入职审查。通过保护关口前移,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友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强化法治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一是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依托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百名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健全完善“法治进校园”工作常态化机制。建立优秀讲师团队伍和精品课件库,结合办案,健全校园暴力、网络犯罪、自我保护、性侵害犯罪等常见热点问题菜单式课程体系。继续推动和优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二是规范亲职教育。规范亲职教育流程,增强司法属性,将亲职教育贯穿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全过程,并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教育有效性,进而提高家长和孩子防范性侵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着力推进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
一是建立健全预防救助机制。全面开展“满天星计划”——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全方位预防救护机制,采取案前预防宣传,案中特殊保护救助,案后跟踪关护的方式,实现最大限度地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最大可能地保护、救助被性侵害未成年人。同时,积极发挥刑事和解和司法救助的作用,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及时开展心理疏导。2014年,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与宁波市卫生局启动了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开展心理支持的合作项目。2015年,市院未检处结合办案实践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心理疏导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细化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心理疏导、心理测评机制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操作方法。几年来,全市两级院未检部门多次借助卫生局在心理方面的专业力量,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