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就这么“任性”
我生于1992年,2011年高中毕业,填写志愿时,我在专业一栏无一例外都选择了法学。和大多数法科学生一样,我对法学的了解仅限于律政类港剧以及百看不厌的《今日说法》。影视作品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正义的使者,是公平的化身。
此年秋叶微黄的时节,我拿着录取通知书和扛着一包行李的父亲一同来到了长江之滨——我的大学。在这个以酷热和热干面以及大工地闻名的城市里,我开启了自己的法学之路。大一的课程选择相当自由,除了一些必要的法学专业课程外,学院要求每位学生选择非法学专业课程并修满一定学分,谓之“通识教育”。当时的我们没少抱怨这些“额外课程”,认为既占用我们的时间又无益于法学知识的积淀。直到后来走出校门进入社会踏上检察岗位,我才发现,这些所谓的“额外课程”无论对生活还是或者工作来说都是大有裨益的。当年选修的文学及世界历史课程算是在法学之外又觅得另两位“情人”,让我至今仍然对历史和文学保持着浓厚地兴趣。因为通识教育,大一新生被安排到远在武汉新洲的新校区单独学习,一学期的军事化管理,早上6:30需要起床做早操,进出校门得找班主任批请假条,晚上10:00熄灯……生活学习与高中相差无几,避免了管理过度宽松而导致入学新生过度放纵的弊端。
大学时的授课教师虽风格迥异,但都带着母校务实笃行的一贯风格。宪法学陈焱光精通书画,时不时地在校内校外各色报刊上小秀一把,也会让全班学生轮流朗诵《宪法》,并一一点评,要求我们像朗诵精美散文一般“有感情,有起伏”……刑法学邓小刚上起课来从不用教材,言必张明楷、陈兴良,各种学派观点信口拈来,令我们啧啧称叹!邓老师曾布置课余作业——手抄《刑法》,现在回忆起来,仍旧记得和舍友们没日没夜地奋笔疾书的场景以及抄完第四百五十二条时如释重负的欣喜。民法陈小燕风趣幽默、和蔼可亲,学生都爱亲热地称呼她为“小燕姐”,听她讲民法课如同和邻居大妈闲聊般闲适,时常还会讲一些自己的逸事、校内的八卦。你是知道的,我们学生是最爱听这些传闻消息了。国际法曾丽洁师从国际法大家曾令良,英文及法学功底雄厚,上课颇具感染力。就我个人来说,对我影响最大的还属行政法郑全新老师,郑老师是行政法领域的泰斗——应松年的弟子,讲课铿锵有力,似是饱含热情的演讲。相对于民刑来说,尽管行政法一向不被学生重视,但是由于郑老师讲课颇具感染力,结合具体案例来阐释各类行政主体,由浅入深地引导学生分辨复杂的行政关系,以致行政法课程“上座率”很高。后来由于被几个名词绕的晕头转向,不得不求教于郑老师,老先生非常热情地向我阐述了名词的权源、历史渊源,后又寻找了几篇论文通过邮件发送给我。经过多次问答对话后我便逐渐与老师相熟,郑老师也在课后给我单独开了几次知识“小灶”,在老师指导下我阅读了大量宪法与行政法相关的著作,并熟知了此领域的如姜明安、莫于川、马怀德、杨建顺、罗豪才等法学大家。大二期间正值《行政强制法》出台,遂研习了胡建淼的行政强制法著作,并在郑老师的鼓励下申报了教育部的课题。作为该课题的指导老师,郑老师经常抽出工作时间悉心答疑解难,仅结题论文就帮忙修改了8遍,最终得以发表。
大学时光美好而短暂,法科学生虽课业繁忙但却十分充实。鉴于我口才欠缺、性格内向,班主任鼓励我参加辩论队锻炼口才和思辨能力,我也在学长的介绍下在武昌区的一家中型律所实习,直到本科毕业。老师、同学、指导律师都给予了十足的包容和耐心,助我不断成长,逐渐掌握了一些辩护实务技巧,在辩论赛上也取得了还算不错的战绩。
备战司法考试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多数同学选择暑假在校复习,相约一起早读,一同晚归,一起在炎热的午后分享某个同学买来的冰镇大西瓜……基础、强化、冲刺,教材被我们一遍遍翻过描红,由薄变厚,由新变旧,真题被我们一遍遍涂写,每个选项下都画满了密密麻麻的注解。司考结束后我随即加入到考研大军中,为我钟爱的行政法研究生而战。母校学子的刻苦是出了名的,入学那年就看到央视报道我校学生为考研占座而通宵排队的场景。大家不约而同地早上6点起床守在8点才开门的图书馆前诵读英语,晚上10点图书馆关门后就在广场上的路灯下背诵政治,那段时光,充实而美好。考研折戟中国人民大学后,我报考了公务员并顺利入职检察岗位。虽未能进入人大念书让我常感遗憾,但步入检察岗位却让我倍感幸运,幸运自己成为了小时候崇拜的检察人,在老师的教导下,我已逐渐掌握了基础业务技能,也重拾了自己的文学爱好并有幸在《检察日报》等媒体上发表了一些小文章。幸运这里有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和和蔼可亲的同事,这里有更多我需要学习的实务知识。我明白,我的法律实践之路才刚刚开始,我的社会大学才刚刚开始。
时值今日,离开大学已一年有余,回想过去,我从未后悔填写高考录取志愿时的任性,我仍时常想起大学四年里美好的日子。想起军训时的懵懂稚嫩,想起辩论赛上的唇枪舌战,想起司考考研的酸甜苦辣,想起曾经一起欢笑而今天各一方的挚友,想起可爱的师长,想起那曾经陪伴了我四年的精武鸭脖……
(慈溪市院 孙静翊供稿)
(本文刊于11月25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