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所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单位包括本级、所属检察保障中心决算。
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入决算总计1585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收入14225.78万元,占89.73%;其他收入83.65万元,占0.53%;年初结转和结余1543.72万元,占9.74%。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支出决算14551.8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1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12780.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9.17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155.81万元,项目支出6396.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决算15769.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95.7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43.72万元。支出总计决算1576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1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12780.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9.17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17.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551.87万元,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宣传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16万元,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840.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的各种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05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0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支出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执行监督20万元,主要用于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573.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91.8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25.25万元,主要用于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7.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15.93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其他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55.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87.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6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0万元,本年支出30万元。本年支出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146.74万元,比上年减少42.99%。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39万元,比上年减少21 %。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5人次3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因公出国(境)程序审批,控制经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5.42万元,比上年减少26.28%,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4、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37.93万元,比上年减少11.91%。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单位来人等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37.9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6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085人。减少的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8.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97万元,增长14.68%,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办公费等有所增加和2015年开始计提福利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6.1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 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决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宣传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指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查办贪污、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刑事犯罪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对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指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经费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按房改规定的标准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和按房改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11、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指其他政府性基金用于补助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