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及院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部门预算。
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14899.3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4899.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99.39万元,占100 %。
(三)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4899.39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892.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2.4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317.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82.71万元,项目支出5099万元。
(四)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899.3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99.3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892.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2.49万元。
(五)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99.3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588.9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892.86万元,占86.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04万元,占7.95%;住房保障支出822.49万元,占5.5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7315.7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本级人员工资、单位正常的运行费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等所需的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5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对检察装备的维护、更新、信息化建设、补助办案经费不足等支出。
(3)公共安全──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478.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人员工资、单位正常的运行费用和为完成各项检察保障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35.2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6.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2.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13.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给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六)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0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1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8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58.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14%。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4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相关单位人员来我院从事公务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3.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24%。主要用于办案、执法执勤和公务活动所需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7.9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3.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0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2辆,其中:机要应急及调研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没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指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查办贪污、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刑事犯罪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对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检察机关用于检察装备的维护、更新、信息化建设和补助办案经费不足等支出。
4、公共安全──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指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指为检察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运行费用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的租金补贴。
11、基本支出:是保障我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是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是我院本级和检察保障中心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