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一、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及院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部门预算。
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932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326.66万元,占100 %。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9326.6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26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3.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922.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58.79万元,项目支出11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326.6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26.66万元,支出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26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3.37万元。
(四)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26.66万元,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6471.6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本级人员工资、单位正常的运行费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等所需的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对检察装备的维护、更新、信息化建设、补助办案经费不足等支出。
3、公共安全──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650.5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人员工资、单位正常的运行费用和为完成各项检察保障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06.1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44.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8.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给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81.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2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5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65.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43.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相关单位人员来我院从事公务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办案、执法执勤和公务活动所需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指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查办贪污、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刑事犯罪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对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检察机关用于检察装备的维护、更新、信息化建设和补助办案经费不足等支出。
4、公共安全──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指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指为检察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运行费用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的租金补贴。
9、基本支出:是保障我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